更正事项:采购文仵span>
更正内容9span>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span>
2、第二章?span>.2相关内容更改为:投标人资格审查材料,证明投标人符合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过时不予接收,未提供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9/span>
'span>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需提供(span>
(2)最新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需提供,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span>
'span>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需提供(span>
'span>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需提供,格式见附件(span>
'span>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需提供,格式见附件(span>
'span>6)投标函(格式见附件,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需加盖公章(span>
'span>7)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见附件,原件,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需加盖公章)或者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原件,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需加盖公章(span>
(8)联合体协议(以联合体彡span>式参功/span>投标的提供,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需加盖公章,原件)
(9)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涉及的其它证明材料(如有)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的,必须加盖公章;如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须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span>
更正日期9a name="XTSCRQ_1">2020平span>09朇span>18?/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