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光源电器项目更正公告 项目编号9/span>ZG2016022 根据采购单位文件,现对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照明光源电器项目有关问题更正如上/span>9/span>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二、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和第四章一、资格证明材料中?/span>9条‛/span>9、投标人须提供由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开标时须提供原件或经厂家盖章的复印件,否则做无效相应处理)。(第一标包须提供清单中序号丹/span>3?/span>9?/span>20?/span>22的检测报告、第二标包须提供清单中序号为5?/span>9?/span>21?/span>24的检测报告、第三标包须提供清单中序号为2的检测报告)“/span> 现更正为:“投标人须提供由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开标时须提供原件或经厂家盖章的复印件,否则做无效相应处理)。(第一标包须提供清单中序号丹/span>3?/span>7?/span>18?/span>20的检测报告、第二标包须提供清单中序号为5?/span>9?/span>21?/span>24的检测报告、第三标包须提供清单中序号为2的检测报告)“/span> 其余内容不变、/span>
常州招投标代理中忂span> 2016平span>5朇span>18?sp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