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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北污水处理厂除臭改造设备集成项目招标预公告
发布日期:2019-05-27  浏览数:  字号:〖
 

城北污水处理厂除臭改造设备集成项目招标预公告

编号:ZG2019032

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原常州招投标代理中心)受常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的委托,对该单位城北污水处理厂除臭改造设备集成项目公开招标。现将招标文件初稿发布,征求各潜在投标人的意见和建议。请各潜在投标人在截止期限前将修改意见、建议和需澄清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送达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逾期提出的材料将不再受理。

一、招标内容:

1.项目简介:本项目为常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所属城北污水处理厂除臭改造设备集成项目。

项目地址:常州深水城北污水处理厂(常州市建东路8号)

2.项目概况:

城北污水处理厂目前有三套加盖除臭系统,于2012年建成投入使用。其中1#生物除臭系统负责收集水解池、进水泵房、粗格栅井、细格栅、曝气沉砂池、一期缺氧好氧池(缺氧部分)及二期厌缺氧池臭气,除臭工艺采用生物滤池,处理量为36000m³/h2#生物除臭系统负责收集一期南侧配泥井、3座污泥浓缩池、脱水机房及污泥料仓顶部臭气,除臭工艺采用生物滤池,处理量为7200m³/h3#生物除臭负责收集二、三期2座污泥浓缩池及配泥井臭气,除臭工艺采用土壤滤池,处理量为7200m³/h

此次仅对1#2#生物除臭系统进行局部优化改造,不涉及3#生物除臭系统。

采购预算:人民币6650000元。

二、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产运营良好,不存在因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投标人履行本招标项目的情况,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有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或无不良行为记录(如该记录对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受三年限制);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后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7.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8.投标人须具有201411日以来在中国大陆有不少于2个采用生物法工艺的除臭设备的生产、供货及达标排放的业绩,(时间以检测达标为准)。其中至少有1个业绩应用于城市污水处理厂且单套除臭设备臭气处理量不低于35000 m3/h投标文件中提供清单及对应的合同(合同中须能显示单套处理臭气风量)、用户证明和检测报告复印件,投标时提供合同、用户证明及对应检测报告原件核查。注:(1)合同中必须能清楚的反映出设备数量、规格型号等项目内容信息;(2)具备国家或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认定的环境检测机构出具的达到排放标准的气体监测报告;(3)用户证明(必须提供用户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提供的所有业绩进行核实,如有弄虚作假则取消中标资格,并由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9.投标人须提供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若投标人不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可与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但该投标人须作为联合体的主办人,且联合体另一方必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相关材料:①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②安全生产许可证③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证书。同一家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不得与两家及以上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否则将取消所有涉及该联合体的投标资格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三、招标文件初稿下载:详见附件

四、材料送达截止时间及联系方式

如有修改意见、建议材料,送达截止时间:2019530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

    址: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9-21113

邮政编码:213022

    话:0519-85581855

    址:www.ejy365.com    www.czztb.com

联 系 人:高先生

五、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常州市飞龙东路116

电话:0519-85570871        联系人:陈先生

附件:招标文件初稿

附件:图纸

  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原常州招投标代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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