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城建校磋商[2022]002
项目名称9span>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互联网庭审设备系统采购及安装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啅span>
预算金额:人民币120万元
最高限价(控制价):人民币120万元。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控制价,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span>
采购需求:本项目是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互联网庭审设备系统采购及安装。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包含整体规划、设计、设备采购、配套设备、软件、设备培训及技术交底资料、质保期及维保服务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span>
合同履行期限9/span>本项目开工日期以采购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span>?span>20?span>日历?/span>内必须安装调试完成,并通过验收,同时工期必须严格服从采购人的安排,满足进度的要求、/span>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span>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span>
含下列情形: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旟/span>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9span>旟u>
1.澄清及答疐span>
1)磋商供应商如有需要,可自行考察现场。对磋商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有质疑的磋商供应商,均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3天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或邮件形式递交至江苏城建校?span>程咨诡/span>有限公司(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有效澄清或质疑、span>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采购文件内容、span>
3)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span>
4)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更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补充或更正形式在网站上发布,因未能及时了解相关最新信息所引起的磋商失误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负、span>
2.磋商保证金有关事 (本项目无须交纳磋商保证金)
3.磋商文件售后一概不退。磋商供应商一经报名,不得更改单位名称。磋商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概不退还、span>
本项目不滠span>3家磋商响应,将重新组织采购、span>
4.参与本次磋商相关人员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提供《疫情期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格式见网站公告附件)
5.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1)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根据《常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span>〓span>2021〔span>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
2)现行国家、地方政府关于实施政府采购的一切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政策性文件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span>
1.采购人信?/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