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span>
采购人: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名称9/span> 应急物资综合储备库租赁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9u>本次采购项目为天宁区应急物资综合储备库租赁服务,租赁期限暂定三年,供应商需要具备的条件:位于天宁区范围内,单间仓库建筑面积趄span>2000平方米、层高超8米,防火等级为丙类及以上,全部位于一楼,产权明晰、消防合格、免费提供货架和月台使用,提供仓储管理系统使用、库位管理、进出库分拣、单据对接、信息传递等服务、span>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9u>人民?span>240万元/3平span>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9span>
?span>2019年机构改革以来,匹span>发改局负责贯彻落实物资储备政策和规章制度,研究提出健全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议,按要求组织实施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天宁区作为主城区,历来无物资仓库,已严重制约应急物资和防疫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span>
经多方考察,常运供应链管理(常州)有限公司,位于常州市天宁区中吴大遒span>570号的常运物流,地处天宁区雕庄街道,为建筑面积趄span>2000平方米、层高超8米、位于一楼的高标丙类月台库,产权明晰、消防合格、免费提供货架和月台使用,提供仓储管理系统使用、库位管理、进出库分拣、单据对接、信息传递等服务,符合应急物资综合储夆span>库实附/span>需要,且仓库租金和管理费用较为优惠、span>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span>政府采购泔/span>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啅/span>处采购。”及相关法律、文件规定,结合专家论证意见,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单一来源采购要求,拟定常运供应链管理(常州)有限公司为本项目供应商、span>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9u>常运供应链管理(常州)有限公号span>
地址9u>常州市中吴大遒span>570叶/u>
三、公示期陏span>
2022平span>5朇span>27?/span>臲u>2022平span>6朇span>6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span>
四、其他补充事宜:旟span>
五、联系方弎span>
1.采购亹span>
人: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咋span>改革局
联系地址9/span>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竹林北?span>256叶span>
联系电话9u>0519-83755158
2.财政部门
联系地址9u>常州市龙城大遒span>1280
联系电话9u>0519-85681829
3.采购代理机构
人:工
联系地址9u>常州币span>清潭?/span>85-2叶/u>
联系电话9u>19906113189
六?/span> 附件
专家论证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