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具有易燃易爆的危险性质,极易引发爆炸、火灾等事故,危害公共安全。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省应急管理系统严厉查处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烟花爆竹经营秩序稳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公?起相关典型执法案例、br />案例一 2024?0?8日,南京市六合区应急管理局接公安部门移交线索,称在例行安全巡查过程中发现杨某松烟花爆竹专卖店摆放有数箱烟花爆竹,涉嫌存在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南京市六合区应急管理局会同程桥街道应急管理—消防一体化工作站执法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检查发现该烟花爆竹零售店在铺面经营并存储不同品种烟花爆竹共?2箱,店铺地址与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上的地址不符?nbsp; 该烟花爆竹零售店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南京市六合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对该烟花爆竹零售店作出罚款人民?000元的行政处罚、br />案例事/strong> 2024??日,南通市通州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通州区刘桥马吉云烟花爆竹店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店烟花爆竹实际储存量361箱,超过核定储存量(核定储存?0?80千克)、br /> 该烟花爆竹零售店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南通市通州区应急管理局对该烟花爆竹零售店作出罚款人民币7777.78元的行政处罚、br />案例丈/strong> 2024??6日,盐城市滨海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滨海县彩阳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组合烟花“好运蕾”、爆竹类“浏阳精品大地红”,未按照规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br />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六)项,滨海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000元的行政处罚、br />案例囚/strong> 2024?1?日,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泰州市高港区大泗镇耀发日杂商行进行举报核查时,发现该单位已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定存储?0?50千克,实际存储各类烟花爆?32件,储存现场放有2只民用液化气瓶,存储地点位于居民集中区,与发证时的现场核查地点不一致,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nbsp; 该商行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执法人员立即联系当地派出所对涉案烟花爆竹予以查封扣押,并将其违法行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2024?1?1日,公安部门以“危险作业罪”进行立案侦查、br />案例亓/strong> 2024?0?日,宿迁市沭阳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沭阳宏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举报情况进行核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进行烟花爆竹搬运装卸作业,其中2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依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构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br />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宿迁市沭阳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2000元的行政处罚、br />
(资料来源:江苏应急与管理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