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9a href="//www.xiuzhiben.com/yjglj/" >首页>>专题专栏>>安全生产>> 内容
以案释法 | 拒不报告较大以上安全风险
发布日期?021-09-29 来源:监察支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字号:〕a href="javascript:czfxfontzoom(16)">?/a>?/a>導/a>〖/td>

案情简介:

近日,常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规上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当日,执法人员发现:(1)该企业原材料仓库和成品仓库内堆放大量用于生产纸板箱的半成品和成品纸箱;?)该企业厂区南侧围墙外设有一污水池。对照《江苏省工业企业较大以上安全生产风险目录(第一批)》(03)冶金等工业(通用)中“(风险代码0309)储存易燃、可燃、有毒物料的仓库、堆场、储罐等场所”、“(风险代码0301)各类工艺设备、槽罐、储库;各类公辅设备设施;各 井(电缆井、污水井、窨井等)、池(污水池、化粪池 沼气池、蓄水池、腌渍池等)、地沟、暗沟、坑道、下 水道、地窖、地下室等)”的规定,企业应将上述仓库(原材料库和成品库)和污水池辨识为较大以上安全风险

经查?021?月该企业除辨识出上述目录中包含的2处较大以上安全风险外,也辨识出其使用的货梯为较大以上安全风险,风险代码为0399。但执法人员查询“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系统”发现:截至检查当日,该企业上报的较大以上安全风险报告清单中显示为“无”

该企业拒不报告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应依据《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三十五条实施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链接

?)《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落实安全风险报告责任,通过全省统一的安全风险网上报告系统定期报告较大以上安全风险,接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管理

?)《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三十五条

企业拒不按照本规定报告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有关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主办单位: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网站地图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A? 邮编?13022 电话?519-85683106
苏公网安?2041102000483叶/a>网站标识?3204000070苏ICP?5003616叶/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