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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办出台五项制度 强化落实“三个责任
发布日期?020-02-28 来源: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字号:〕a href="javascript:czfxfontzoom(16)">?/a>?/a>導/a>〖/td>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日前,市安委办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安全生产警示提示制?gt;?项制度的通知》为依据,牵头制定出台了《常州市安全生产警示提示制度》《常州市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常州市安全生产重要工作事项督办制度》《常州市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述职报告制度》《常州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履职报告制度》等五项制度

五项制度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要求,对安全生产警示提示、约谈、督办等工作的实施主体、实施对象、实施程序、整改要求、依法公开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充分体现了程序性、闭环性、责任性以及公开性的特点,进一步压紧压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是健全完善我市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重要举措,对于我市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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