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市正式印发《常州市乡镇(街道、开发区)安监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驰而不息推进基层安监机构规范化建设 《实施方案》紧扣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实际,明确要求实现“六个落实”,即落实安全监管机构、编制、人员、装备、经费、办公场所;做到“四个提升”,即提升监管队伍专业结构、年龄结构、素质能力、工作作风;实现“四个适应”,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工作任务、体制机制、监管手段适应属地安全生产具体要求,力争年内创建一批规范化基层安监机构 《实施方案》还对部分具体事项进行了明确,如在足额配备人员方面,明确“不得为满足规范化建设条件,将‘退二线’或即将退休的行政或事业编制人员安排到安监部门”;在提升能力素质方面,明确“专职安监人员要做到‘企业底数请、政策要求明’‘敢于检查督促、善于统筹协调’”;在健全工作台账方面,明确必须覆盖“企业行业、规模、主要负责人和安管人员培训、危险危害因素、安全生产许可备案、特种作业人员数量及取证等内容”,一系列明确要求成为推动基层安监机构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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