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市安监局印发《常州市安监局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办法》,规范局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关工作。《办法》对局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基本概念,不同情形下出庭应诉人员,委托代理对象及权限等作了明确。为提高局负责人出庭应诉能力,强化应诉效果,建立了以下5个制度:先行学法制度、庭前研判制度、合理分工制度、庭中慎言制度、庭后总结制度
局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活动的,也参照该《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