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安监局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备案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
|
发布日期?011-04-15 来源: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字号:〕a href="javascript:czfxfontzoom(16)">?/a>?/a>導/a>〖/td> |
|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文件精神,规范溧阳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备案工作,溧阳市安监局连续出台两个文件:即《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备案工作的通知》(溧安监[2011?9号)和《关于在全市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备案排查的通知》(溧安监[2011?4号),对全市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备案工作进行规范。文件要求对全市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进行排查,对符合备案条件的相关企业进行告之,并要求全市各镇(区)和相关部门要督促本辖区内的相关企业进行备案。同时文件还规定:凡是在4?0日前未到市安监局相应科室进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备案的,在今后的执法检查中一经发现,将依法查处、/t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