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江苏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春节前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的通知》精神,我市强化六项措施确保春节期间安全生产、BR> 一、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严禁企业违规生产、违章操作。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要进行全面检查,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停产整顿。做好冰雪天气露天生产设施和管道的防冻工作,严防发生泄漏、爆炸和中毒事故。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监管,春节期间要严格监管剧毒危险化学品长途运输安全。要充分发挥GPS的动态监控作用,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路线及运输车辆全程监控,确保运输企业的应急安全保障能力、BR> 二、严格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认真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组织公安、安监、工商、城管等部门切实抓好烟花爆竹“供、销、运、放”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认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乡镇(街道)要认真组织开展拉网式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和爆炸物品行为。各级公安、安监部门要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经营网点数量,严禁设立烟花爆竹销售一条街、集市等任何形式的集中销售市场。严禁在人口稠密区内设置烟花爆竹储存仓库。质监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质量检验,禁止使用违禁药品。交通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运输车辆必须安装警示标志。公安部门要严格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群众安全燃放烟花爆竹、BR> 三、严格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继续深入开展非煤矿山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抓住关键环节和重点地区,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对涉及重大或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协调司法机关共同严厉打击,春节期间的安全监管要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BR> 四、严格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监管。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坚决打击“三超”(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转)、严格治理“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农用车载客、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公安、交通、海事部门要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的治理和水上交通安全检查,防止非法渡运、水上游船发生事故。铁路、民航部门要加强对车站、机场的安全检查,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危险物品带上交通工具、BR> 五、严格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监管。对所有在建工程逐个进行安全检查,狠抓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加强对脚手架搭设、塔机拆装、施工用电等事故易发部位监督检查。针对事故高发环节和重点部位,坚决打击各类违法建设和违章操作行为,突出抓好塔机等大型机械设备的专项整治,严查城乡结合部、工业园区和村镇建设项目违法建设行为。加强对城市广告牌管理、道路清障以及燃气管道的检查和维护。强化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检查工作。凡是施工现场管理混乱、隐患严重的,要予以停工整顿。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各行业领域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BR> 六、严格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切实加强对商场、批发市场、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饭店、学校、医院、车站、机场、景点、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督检查,严防火灾和拥挤踩踏等事故发生。对不具备安全条件、违章经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或关闭。节日期间和前后组织大型游艺、集会活动要报请公安部门严格审核把关,要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活动场所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坚决取消。各级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旅游景点的安全管理。公安、质监、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对汽车、游船、索道、大型游艺机等运载工具及设备、景区道路和带有危险性旅游项目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置,彻底消除事故隐患、BR> 从元?0日起,全市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各级政府(部门)组织开展安全检查;从元?0日起,市政府由分管副市长带队组织8个督查组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督查、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