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控制吸烟工作的监督管理。为规范全市医疗机构控烟监督工作,常州市卫生监督所编印了《医疗机构控烟要求宣传册》 本宣传册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第一部分详细解读了《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对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控烟的要求,明确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控制吸烟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第二部分对医疗机构控烟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详细的阐述;第三部分则是根据《江苏省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制作标准与张贴规范》,明确了禁止吸烟场所、控制吸烟场所、公共场所禁烟标志规范张贴具体要求 本手册已于近日下发至各辖市、区卫生监督所,对基层开展好医疗机构控烟监督工作具有实践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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