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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法律援助年度十佳案件揭晓 常州2件入逈/td>
发布日期?020-08-14 来源:文明网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字号【大?/a>導/a>【/td>

常报全媒体讯 2019年度江苏省“法律援助十大优秀案件”和“法律援助十大好案件”,在近日召开的江苏省司法厅新闻发布会上公布。我市有2个案件入选

由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黄纪成、侯忠群、高慧、吴俊超、方安怡、黄继红承办的“常州钟楼区法律援助中心对张某等246人劳动争议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入选十大优秀案件,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王文纪、吴俊超承办的“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对缪某某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入选十大好案件

我市一企业?46名员工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明确了解除劳动关系后员工的工资待遇、经济补偿金等款项,但迟迟未予履行。钟楼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后,立即启动“绿色通道”。中心多次与承办该案的律师团、劳动仲裁院、法院沟通,最终决定采用申请快捷高效的支付令程序,为涉案农民工维护合法权益。确定方案后,律师团的律师们在第一时间开展工作,不到一个月时间即走完支付令程序。随后,承办律师又主动帮助受援人申请执行,促使案件很快转入强制执行阶段。今年春节前,拖欠工资全部发放到位,共为农民工讨回欠?4755814.87元

缪某某在江阴市某公司工作时驾驶东莞某公司生产的随车吊起运货物时,吊机螺丝断裂导致其从吊机中侧翻甩出,受伤严重。其妻潘某至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该案在江阴法院开庭,而缪某某家人均居住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决定提供法律援助。由于没有明确的鉴定结论证明案涉随车吊存在缺陷,事故原因成为争议焦点。援助律师分析认为:现有证据就能证明案涉随车吊存在缺陷,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同时主张东莞某公司有异议应当对案涉随车吊没有缺陷或者还有其他原因导致损害发生进行举证,否则需承担产品生产者责任。法院最终采纳援助律师观点,认定东莞某公司承担责任。历经江阴法院一审、无锡中院二审,判决东莞某公司赔偿缪某某390489元。(黄钰 张杨 常司轩)

来源:常州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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