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为减轻贫困人员社保缴费和医疗费用的负担,区人社局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积极完善政策,助力参保贫困人员精准脱贫,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区人社局依托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准确核对困难群众信息,对未参保困难群众采取电话、走访等方式进行政策宣传,逐步实现应保尽保,全员参保。截至今年三季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2.6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1万人,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7万人、领取老年补贴3.3万人 新型农民转接职工社保。出台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办法,超过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享?60?月的养老待遇,劳动年龄段内的可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转保人员全部享受政府财政补贴。征地后在单位就业人员,督促单位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自由职业者,鼓励其继续缴费,长缴多得?018年,全区参加征地保障1.46万人,其中已经有9998人转接职工社保 参保缴费享受补助。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由2015年的每人每年420元提高至2018年的740元,2019年将提高?40元;建档立卡低收入户和医疗救助对象等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全免,由区财政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2018年有19764人享受个人缴费全免待遇;城乡低保对象和边缘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可选择每人每年100元?00元的缴费标准,每人每年给?0元财政补贴;享受残疾人员专项补贴的重度残疾人员(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残疾人员中?-2级残疾人员)参保的,在享受同等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另给予每人每?00元参保补贴?018年,?1049人享受低保缴费标准,362名重残人员享受缴费全免政策。同时,积极鼓励机关、团体和社会各界采取结对帮扶、对口支持的形式,扶持和资助城乡特殊困难对象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区人社局组织开展的“助我乡亲参农保”活动中,共收到16家企业赞助款28000元,?80名困难人员缴纳了居民养老保险 医保政策更加惠民。参保人员因大病、重病产生大额医疗费用的,如自付费用超过规定标准的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参保的城乡困难居民大病保险不设起付线,医疗费用超?0万元,报销65%,不设封顶线;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住院及门诊大病费用,医疗救助年度限额调整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限额?0%;居民医保同步职工医保将赫赛汀、格列卫?2个“特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以医保集团购买医疗服务的形式与定点医疗机构谈判,实现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尿毒症血液透析和白内障复明手术医疗费用个人零自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近三年内实际报销比例提高?3%,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明显减少 养老待遇越来越好。从2005年开始,金坛区已连续14年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目前人均养老金1805?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超过每年不低?%的增幅,目前已经?017年的180?月增长到220?月、缴费满15年人员的基础养老金标准?10?月增长到250?月。参保人员退休后全部纳入社区进行属地社会化管理,社保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免费体检、节日慰问、文体活动等社会化管理服务活动,老年人生活丰富多彩。(左彩 左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