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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工作办公室公呉/td>
发布日期?016-10-21 来源:文明网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字号【大?/a>導/a>【/td>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常州市、辖市(区)和镇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问题的决定》,经研究确定:

  一、全市各辖市(区)统一选举日,定为2016?2?日、/font>

  二、各辖市(区)、镇进行选民登记的时间分别为:溧阳市2016?0?5日至2016?1?4日;金坛?016?0?5日至2016?1?5日;武进?016?0?5日至2016?1?4日;新北?016?0?5日至2016?1?日;天宁?016?0?8日至2016?1?4日;钟楼?016?0?0日至2016?1?5日、/font>

  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每个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政治权利。选民登记关系到每个选民的政治权利能否得到落实,参加选民登记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希望每位选民积极踊跃地参加所在选区的选民登记,使自己的政治权利能得到有效行使、/font>

  为了防止选民名单出现漏登、错登和重登现象,凡属于我市户口的本地选民,都有责任于本辖市(区)确定的选民登记截止日前,主动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本选区设立的选民登记站进行登记和核对。凡户口不在我市的人员,一般应当回户口所在地的选区参加选举如本人要求在我市的现居住地或现工作地的选区参加选举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持户口所在地或原工作地的选举工作机构出具的选民资格证明,在选民登记截止日前主动到我市的现居住地或现工作地选区设立的选民登记站进行选民登记;以前已参加过我市现居住地或现工作地的选区选民登记的,这次可以直接在现居住地或现工作地的选区进行选民登记、/font>

  各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应主动配合选举机构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如果本单位的人员未能参加所在地选区选民登记的,应主动、及时地与所在辖市(区)或镇选举委员会取得联系,以保证本单位的人员依法参加选民登记、/font>

  2016?0?8?/font>

主办单位: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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