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日,溧阳出台新规,进一步完善对持《独生子女光荣证》的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工作,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溧阳户籍的城镇无业人员被纳入奖励范围、/p> 据了解,此次溧阳市主要将两类人群纳入一次性奖励范围,一?008??日以后在溧阳市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持证人员(含终身无子女的企业退休人员),二是户籍在溧阳市,年满60周岁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无业人员(含终身无子女的城镇无业人员)。符合上述规定的持证人员已死亡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其配偶或子女等法定继承人领取,一次性奖励金的标准为每人3600元、/p> 对于资金来源,企业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由退休时所在企业支付,于职工退休时予以发放,并参照独生子女补贴免征有关税收;对不按规定支付一次性奖励金的企业,由地税部门代征;兼并、转让、改制企业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兼并、转让、改制后的企业支付;破产企业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在破产清算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市财政给予补助。其他持证退休人员(特指进社保的被征地农民和灵活就业人员)及年满60周岁持证城镇无业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市财政承担。部省属企业持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金来源及发放,由其所在企业自行组织落实、/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