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文明办〔2012〕29号
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日行一善”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辖市(区)文明办、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深化拓展“学习雷锋 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实践活动,提高广大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素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开展“日行一善”主题实践活动,特制订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会议精神,遵循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在全市中小学开展“日行一善”主题实践活动,培养中小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
(二)总体目标
扎实有效开展“日行一善”实践活动,培养未成年人良好的行为习惯,全面提升中小学生的文化素养和文明程度。推进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教育科研工作,培育一批示范学校,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案例。
二、活动范围
全市中小学逐步铺开。纳入中小学社会实践课程,纳入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考核。
三、活动内容
借鉴银川经验,确立推广“日行一善”活动四步法,即:知善一行善一扬善一乐善。
1. 知善。一方面是要求学生对传统“善”的理念理解传诵,另一方面融入适应时代发展的讲诚守信、志愿服务等新的理念,使之更具有吸引力和时代感。学校应通过各种方式教育学生知道善的内涵及行善的方法,例如扶老人上楼梯、过马路、爱护小动物、做家务是在做善事,给别人一个微笑、伸一把手都是善的行为。
2. 行善。就是将公民道德建设的要求在学生言行中细化和具体化,主要包括开展善的记录以及组织主题活动来巩固善的成果。要求学生从身边事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通过长期坚持做好事,养成抬手做好事、随处可行善的良好习惯和助人为乐的优秀品质。
3. 扬善。让学生在行善过程中修身律己、提高自己,进而以自己的言行去影响带动他人,做善的传播小天使。
4. 乐善。通过日积月累、耳濡目染的熏陶,让学生充分体验到做好事、行善事的快乐和幸福,培养孩子们行善、乐善的品质,逐步实现由“日行一善”到“日行多善”,最终实现“终身向善、终身乐善”。
各学校可以参考“日行一善”四步法,结合本校特点,尽量使活动开展更具操作性和指导性。
四、工作要求
1. 在教学中渗透。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理念,把“日行一善”的要求生活化、具体化,通过各学科教学进行引导,通过加强学校管理、建设校园文化加以体现。在日常教学、团队活动、班主任工作中,以及举行国旗下讲话、开学典礼等大型集会的时机,时时、处处教育学生强化“日行一善”的观念。通过潜移默化地教育引导,使学生在头脑中逐渐形成正确的道德标准,从小养成“抬手做好事、随处可行善”的良好习惯和助人为乐的优秀品质,为他们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打下基础。
2. 在活动中培养。围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把“日行一善”活动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实践、中华经典诵读和美德少年评选等有机结合,统筹安排,相互促进。如结合学雷锋活动,可以开展“天天学雷锋,善行进社区”、“日行一善,感恩知孝,一生储蓄”等道德实践活动,开展打扫环境卫生、义务植树护绿、给孤寡老人送温暖献爱心等志愿服务活动,加深学生对“善”的内涵和外延的理解,让学生在家做孝顺孩子,在学校做文明学生,在社会做合格小公民,把“日行一善”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3. 在家庭中熏陶。注重发挥家庭在育人中的基础作用。引导家长自觉承担起培养孩子健康成长的责任。开展“小手拉大手、文明齐步走”主题教育实践、“校园开放日”等活动,组织召开家长座谈会、家庭教育讲座,让家长了解掌握“日行一善”的道德要求,重视孩子的思想品德教育,形成教育合力。各学校可以根据家长的特长和职业特点,精心设计活动内容,组织家长和孩子参与力所能及、形式多样的道德实践活动,共同受教育、共同得到提高,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还可以开展“日行一孝”、“家庭冠礼”活动。为父母多做事,对父母多说知心话,为父母过生日,帮父母做力所能及的家务活,体会和感激父母培育自己的艰辛和不易,养成孝顺父母、报答父母的品行。
常州市文明办 常州市教育局 2012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