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市市场监管局批准启用臭氧气体分析仪检定装置社会公用计量标准([2022]常州市社公量标证字第289号)。该计量标准由常州检验检测标准认证研究院申请建立,测量能力达到JJG1077-2012《臭氧气体分析仪检定规程》规定的要求,测量范围(0.10?.0)μmol/mol时,所对应的最大允许误差?%FS,测量范围(1.0?5)μmol/mol时,所对应的最大允许误差?2%FS 臭氧是空气中污染物化学毒害演变的主要参加者和催动力,是预测空气中污染物危害的主要监测对象,在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一系列标准中都对其规定了严格的限量标准和检测方法。因此,确保环境监测部门使用的各类臭氧气体检测仪器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量值的可溯源性就显得极其重要。该计量标准启用后,可实现对本地区臭氧气体检测仪器测量准确性的判定,保障量值的准确可靠,为环境监测部门监测臭氧污染指数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计量处、常州检验检测标准认证研究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