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近年来面临机构改革,以及食品安全业态飞速发展的新形势,给食品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提出了新要求。原《常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不能适应当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具体需要。根据《食品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江苏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修订并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了《常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常政办发?021?号) 修订后的《预案》分为总则、组织体系、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后期工作、应急保障和附则七部分。《预案》明确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是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市食安委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市食安委办公室是市食安委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与相关部门和辖市(区)人民政府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信息报送、应急处置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 《预案》增加了“严格遵循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融进了国家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最新部署要求;明确了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各级权限和程序。(食品安全协调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