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9a href="//www.xiuzhiben.com/scjgj/"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通知公告>> 内容
关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药品和卫生用品保供稳价的政策提醒凼/td>
发布日期?020-01-22 来源: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字?/a>?/a>導/a>【/td>

全市各相关药品和卫生用品生产经营者: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被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同时,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为做好全市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药品和卫生用品的保供稳价工作,将相关政策要求提醒如下

一、加强市场供应。全市各相关药品和卫生用品生产经营者(包括各级各类相关药品和卫生用品的生产、批发、零售领域的经营者,下同),要全面落实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切实加强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严禁囤积居奇、恶意断供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保障质量安全。全市各相关药品和卫生用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执行质量安全规定、严格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生产和供应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药品和卫生用品;严禁假冒伪劣、生产出售过期药品和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稳定市场价格。全市各相关药品和卫生用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做到明码标价、合理定价、诚信经营;严禁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药监部门将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对全市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期间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将严厉打击、严肃查处,全力确保相关药品和卫生用品的市场供应、质量安全和价格稳定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常州检查分局

2020?

[打印] [关闭]
主办单位: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0519-12315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05 邮编?13022网站地图
苏公网安?2041102000483叶/a>网站标识?3204000034苏ICP?5003616叶/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