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三康农业专业合作社筈/span>2家单位(名单附后(/span>: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9span> 经查,当事人2014年度?span>2015年度连续两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我局亍span>2019平span>02朇span>22日发布《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提示公告》。公告期届满当事人仍未履行法定义务、spa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span>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可以自本公告送达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span>
联系人:金秋伞span>,陈春燔span>.联系电话9span>0519-88891781 附: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名单(2户)农专名单.doc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平span>04朇span>11?/sp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