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一标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筈/span>11家单位(名单附后(/span>: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9span> 经查,当事人2015年度?span>2016年度连续两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我局亍span>2019平span>02朇span>27日发布《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提示公告》。公告期届满当事人仍未履行法定义务、spa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span>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可以自本公告送达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span> 联系人:高薇薆span>联系电话9span>0519-86318091
附: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名单(11户)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听证公告(十一)附件名?xls
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平span>04朇span>10?/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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