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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市场主体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公呉/td>
发布日期?017-09-13 来源: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字?/a>?/a>導/a>【/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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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的规定和《省工商局关于印发‛/span>双随机一公开“/span>抽查计划的通知》(苏工商企信〓/span>2017〔/span>99号)的工作部署,省工商局决定?/span>8朇/span>1?/span>臲/span>10朇/span>31?/span>开展企丙/span>‛/span>双随朹/span>“/span>抽查工作、/span>

抽查对象名单由省工商局随机摇号产生。抽查内容为:(一)企业报送的年报公示信息和即时信息;(二)登记事项(企业名称、登记住所和经营范围);(三)直销企业、流通领域商品经销商、广告发布单位、商品交易市场、农资经营主体、商标代理机构的专项检查。年报公示信息、即时信息和登记事项为必查事项,同时根据被查主体类别开展相应的专项检查。被查企业是非公有制企业的,还将核查其非公党建信息的相关情况。年报信息中企业选择不向社会公示的信息也作为抽查内容,抽查结果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向社会公布、/span>

根据《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企业对依法开展的抽查应当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并根据检查需要,提供会计资料、审计报告、行政许可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场所使用证明等相关材料。本次抽查中,我局依法委托常州永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常州金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天行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号/span>等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请予配合、/span>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奼/span>2016年度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工作的通知》(工商个字〓/span>2017〔/span>12号),省工商局决定同期开展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报信息抽查,抽查内容丹/span>2016年度年报信息检查及登记事项检查、/span>

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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