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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常州市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分局、财政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nbsp;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有关精神,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经研究,决定调整常州市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span>失业保险金发放最低标准由1410兂/span>/月提高到1500兂/span>/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span>丹/span>4533元,应当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span>
本通知?/span>2022平/span>7月起执行、/span>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医保局
2022平/span>6朇/span>29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