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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人社发[2017]222号关于印发《常州市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26   来源: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财政局

常人社发〔2017222


关于印发《常州市就业创业社会保险

补贴办法》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常州市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溧阳市、金坛区和武进区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附件:1.常州市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

2常州市区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

贴花名册

3常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4常州市区大学生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5.常州市区大学生创业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此页无正文)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831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831印发

附件1

常州市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富民增收培植常州幸福树的实施意见》(常发〔201723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518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以下简称社保补贴)的管理使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社保补贴的范围及标准

(一)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1. 补贴对象:各类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含劳务派遣企业)。

2. 补贴条件:当年招用初次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保补贴。劳务派遣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原则上仅限在其单位本部就业,可按规定享受社保补贴。

3. 补贴标准与期限:根据当年市人社局公布的月最低缴费基数执行,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合计单位缴费比例计算,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招用初次认定的“4555”人员就业,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

(二)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1. 补贴对象:按照《常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被认定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或各区、街道(镇)委托负责辖区内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 补贴条件:当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的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保补贴。

3. 补贴标准与期限:公益性岗位吸纳初次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当年市人社局公布的月最低缴费基数执行,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合计单位缴费比例计算,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公益性岗位吸纳初次认定“4555人员就业,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

公益性岗位吸纳再次认定的“4555人员就业,符合条件的可给予社保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补贴标准按当年度社保补贴标准的50%执行。

公益性岗位吸纳再次认定的残疾人员就业,符合条件的可给予社保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补贴标准按当年度社保补贴标准的50%执行。

(三)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1. 补贴对象:小微企业。

2. 补贴条件: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指自然年,即111231)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保补贴。

3. 补贴标准与期限:根据当年市人社局公布的月最低缴费基数执行,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合计单位缴费比例计算,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四)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1. 补贴对象:初次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2. 补贴条件:初次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实现灵活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保补贴。

3. 补贴标准与期限: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按定额确定,适时进行调整。补贴标准为每月53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初次认定的“4555”人员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

(五)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1. 补贴对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 补贴条件: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即在毕业次年的71前)实现灵活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保补贴。

3. 补贴标准与期限: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按定额确定,适时进行调整。补贴标准为每月53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六)大学生创业社保补贴

1. 补贴对象: 普通高校在校生(含休学创业的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办的各类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2. 补贴条件:大学生创办各类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吸纳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创业社保补贴。

创业社保补贴和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创业带动就业奖励不重复享受。

3. 补贴标准与期限:根据当年市人社局公布的月最低缴费基数执行,按用人单位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合计单位缴费比例计算,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以灵活就业缴费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补贴标准按定额确定,适时进行调整。补贴标准为每月53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二、社保补贴的申请

单位和个人应于每季度首月8日前申请上季度社保补贴,携带相关资料分别向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人社服务中心(所)办理申请手续。

1. 符合申报就业困难人员或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的各类用人单位,携带《常州市区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花名册》(附件2)、单位与申请补贴人员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等材料。

2. 新招用当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携带《常州市区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花名册》(附件2)、年度企业纳税证明、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等材料。

3. 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个人,应向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社服务中心(所)申报就业,并填写《常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3)。

4.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携带创业者及申请补贴人员的毕业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单位与申请补贴人员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并填写《常州市区大学生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4)和《常州市区大学生创业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附件5)。

三、社保补贴的审核

1. 单位社保补贴

用人单位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单位社保补贴,由街道(镇)人社服务中心(所)受理初审,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负责审核,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2. 个人社保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大学生自主创业个人社保补贴,由街道(镇)人社服务中心(所)受理初审,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负责审核,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四、社保补贴的拨付

1. 市财政局核定后,将社保补贴资金划拨至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2. 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直接将社保补贴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个人的银行账户。

五、社保补贴的管理

1. 坚持自愿申报、先缴后补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放社保补贴。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月份不予核发社保补贴。

2.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应在享受补贴人员的《就业创业证》上记载其享受政策的情况,并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补贴名单公示。

3. 对弄虚作假申报、领取社保补贴的,除收回已支付的全部补贴外,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1. 就业困难人员的界定,按照《常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文件执行。

2. 20171231前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但实现稳定就业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在本人续缴社会保险费期间,可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的办法申请享受社保补贴,在享受补贴期间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七、本文件自201811日起施行,以前政策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2

常州市区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花名册

年第    季度

申请单位(盖章):                                      单位社会保险代码:               

单位开户行名称:                       单位银行账号:

序号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就业创业证

编号

个人社会

保险代码

补贴对象

类别

社保补贴

申请月份

社保补贴金额

合计(元)

公益性岗位补贴

岗位补贴申请

月份

岗位补贴金额

合计(元)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合计

 

 

 

 

 

 

注:本表一式三份,街道(镇)人社服务中心(所)、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各存一份。  


附件3

常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季度

申请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就业创业证编号

联系电话

 

个人社会保险代码

户籍地址

家庭住址

 

托管档案机构

托管档案编号

 

目前灵活就业简况

编号

工作单位或工作地点

工作岗位

工作时间

工资收入

1

 

 

 

 

2

 

 

 

 

3

 

 

 

 

本季申请日期

   ——       

以下内容由人社服务机构填写

申请补贴

对象类别

“4050”人员            “4555”人员           城乡低保家庭成员 
特困职工家庭成员      残疾人员             农村低收入家庭人员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优抚对象家庭人员     军队退役人员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其他经认定的人员

申请人承诺

    本人从事灵活就业,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而申领了社会保险补贴,按规定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街道(镇)人社服务中心(所)意见

 

 

 

 

 单位(盖章)

经办人:      

 

            年      

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核定意见

本次核准社会保险补贴金额     元,其中:养老       元;医疗      元。

经办人:      

单位(盖章)

             

注:本表一式二份,街道(镇)人社服务中心(所)、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各存一份。

附件4

常州市区大学生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季度

 

 

性别

 

身份证号

 

户籍地址

 

联系电话

 

自主创业

大学生类别

□普通高校在校生    □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

学生证号/

毕业证号

工商登记名称

 

工商登记类别

□企业  □个体工商户

营业执照

注册号

 

领取营业执照日期

 

经营地址

 

税务登记证号

 

吸纳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人数

 

本次申请补贴

起止日期

         

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情况

    本季申请社会保险补贴______人,本季申请社会保险费补贴总额__________元。

申请单位(人)

承诺

以上申请内容真实可信,如有弄虚作假,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申请人(签字):                 (公章)

                                                             

街道(镇)人社服务中心(所)初审意见

经审核,本季享受社会保险补贴______人,本季享受社会保险补贴金额为__________元。 

经办人:                                                    (公章)

       

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审核意见

    经审核,本季享受社会保险补贴______人,本季享受社会保险补贴金额为__________元。                

经办人:

   (公章)

 

 

 

 

        

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汇总

    经审核,本季享受社会保险补贴______人,本季享受社会保险补贴金额为__________元。                

经办人:

     (公章)

 

 

 

 

        

市财政部门审批意见

    经审核,本季享受社会保险补贴______人,本季享受社会保险补贴金额为__________元。                 

经办人:

(公章)

 

 

 

 

        

 

注:此表一式四份,街道(镇)、区、市人社部门、申请单位(人)各执一份。


附件5

常州市区大学生创业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季度

申请单位(盖章):                            单位社会保险代码:                 单位开户行名称:               单位银行账号:

序号

 

性别

身份证号

毕业证号

毕业时间

就业创业证

编号

个人社保

代码

签订劳动合同

起止时间

补贴起止日期

申请社保补贴金额(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

-

-

-

-

-

-

-

-

注:此表一式四份,街道(镇)、区、市人社、申请单位(人)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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