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常人社发?016?4号)之第二条“企业裁员率是指上年度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人数(不含退休、死亡等自然减员人数)与该企业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之比。”进一步明确口径如下: 企业裁员率是指上年度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数(不含退休、死亡等自然减员人数)与该企业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之比 二、规范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的管理和使用,对符合条件企业领取稳岗补贴后当年度不按规定使用的,暂停该企业次年度申请稳岗补贴资格。未在次年度受理期限内整改到位的,取消受理年度申请享受资格 三、各辖市、区要加强稳岗补贴审核的基础工作,有效甄别申请享受稳岗补贴单位的真实性,防止出现造假行为,以确保政策落实和资金安全。对审核不严导致失业保险基金流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本通知对《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常人社发?016?4号)的附?“企业稳岗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表”进行了修整,详见附件。本年度稳岗补贴审核通过的企业,应重新填写“企业稳岗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表”并报原审核机构留存 附件9span style="line-height:12px;">企业稳岗补贴资金使用情况?/span>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平/span>6朇/span>7?/sp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