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常州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暂行办泔/span>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创业担保贷款管理,不断完善创业就业金融服务体系,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聙/span>焦富民持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若干意见》〔苏叐/span>〓/span>201649号〕、《常州巿中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常政办发〓/span>20162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常州巿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管理部门为人民银行常州巿中心支行、常州巿财政局、常州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常州巿委员会和常州巿妇女联合会、/span>
第二章贷款发放对象和额度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贷款发放对象是指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人、/span>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相关社会练/span>织)+/span>是指符合国家企业划型标准,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人员〔须持有《就业创业证^),并与其签计/span>1平/span>(含(/span>以上劳动合同的常州巿企业。小微企业当年度在经办银行的新增贷款,按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每人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发放,最高贷款额度为200万元、/span>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符合条件的个人,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阶段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具备偿还贷款能力的常州巿居民,原则上在登记注冋/span>3年内提出贷款申请、/span>
其中,非常州巿户籍个人的要求为:常州巿普通高校在校生,毕丙/span>5年内在常州巿范围内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等经营实体的大学生、高技能人才、在国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含学士)的留学归国人员、/span>
第六条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保证担保并免除反担保要求的贷款〈以下简?一类贷?〉,第二类是需个人提供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方式发放的贷款(以下简?二类贷款")、/span>
第七条贷款金额在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的创业者,
以及被选树为巿级以上创业典型、获得省级以上创业示范基地推荐等信用良好的创业者可申请一类贷款、/span>
第三章创业贷款担保基金及代偿
第八条设立创业贷款担保基金〖以下简称创业担保基金)+/span>巿本级创业担保基金总额不低亍/span>3000万元,相关辖巿、区担保基金总额不低亍/span>1000万元。巿本级创业担保基金由常州巿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管理,根据各经办银行开展创业贷款业绩存入经办银行,为创业担保贷款提供相应担保,创业担保基金按照不低亍/span>1年期整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具体由各级财政部门与经办银行约定。各级财政部门与经办银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完善创业担保基金的持续补兄/span>机制、/span>
第九条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span>经办银行应催收、追偿。对逾期3个月以上的一类贷款, ?/span>1个月内由创业担保基金和经办银行按89/span>2的比例分担; 二类贷款挈/span>29/span>8的比例分担。依法追回的资金,按上述代偿比例划交担保基金、/span>
第十条担保基金对单家经办银行的累计代偿率达到107。时+/span>应暂停对该经办银行的贷款担保和代偿,经协商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由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再重新恢复。根据贷款代偿情况,适时引入国有担保公司,分散基金风险、/span>
第十一条创业担保贷款的计结息和还款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的利率可在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适当浮动,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率的上浮比例最高不超过20%、/span>
第十二条常州巿银行机构新办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同时,加强对经办银行的工作考核,对年度内无创业担保贷款业绩的,将取消经办银行资格
第四章贷款贴?/span>
第十三条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大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span>返乡创业农民工?/span>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群体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据实贴息。不属于上述群体,但经各级妇联组织推荐的城乡妇女创业项目参照享受同等贷款贴息待遇、/span>
对其他群体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上述标准的50%给予贴息、/span>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span>
第十四条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为3年,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为2年。贴息方式采取由借款人先按规定支付利息,贷款到期还清本息后由财政部门通过经办银行给予一次性贴息。对到期不能全额归还贷款本息的,不予贴息、/span>
第十五条创业担保贷款经经办银行认可,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迆/span>1年。对展期期限内的贷款不代偿、不贴息、/span>
第十六条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每季度办理一次,由经办银行计算贴息金额,并向财政部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分户情况表。财政部门审核后,通过经办银行将贴息资金拨付给借款人、/span>
第五章贷款经办流稊/span>
第十七条申请一类贷款,需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其中申诶/span>10万元(含(/span>以下的一类贷款,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街道〓/span>乡镇(/span>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提出;贷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并被选树为巿级以上创业典型、获得省级以上创业示范基地推荐等信用良好的创业者申请一类贷款,经营地在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域内的创业者直接向常州巿就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营地在溧阳巿、金坛区、武进区域内的创业者分别向所在地辖巿(区(/span>就业管理机构申请、/span>
申请二类贷款,可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街道〓/span>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提出,其中,符合条件的青年可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街道〓/span>乡镇(/span>团委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妇女可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街道〓/span>乡镇(/span>妇联提出申请、/span>
第十八条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个人应填写《常州巿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格认定表《/span>(一式三仼/span>、由街道〓/span>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或团委、妇联初审,报区就业管理机构或区团委?/span>妇联审核签署意见后,交经办银行受理、/span>
贷款金额?/span>10万元以上并被选树为巿级以上创业典型、获得省级以上创业示范基地推荐等信用良好的创业者申请一类贷款,由相应的就业管理机构直接审核签署意见后,交经办银行受理、/span>
第十九条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个人需同时提供下列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三份《/span>
1.《营业执照》副本。在常州巿从事种养殖业、无法领取营业证照的承包经营者,符合创业担保贷款其他条件的,可以承包协议代替营业证照申请创业担保贷款、/span>
2、户口簿、身份证,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span>
3?/span>个人住所、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span>
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申请人需同时提供有关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span>
第二十条 辖巿、区就业管理机构?/span>团委?/span>妇联应及旵/span>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和审核情况报巿就业管理机构或团巾/span>
委、巿妇联备案、/span>
第二十一 逐步建立和完善创业贷款网上办理平台。依托巿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用保证基金服务平台,逐步实现网上申请审批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人社、团委、妇联等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本着"便捷、高?的原则,调整完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格认定的网上审核流程、/span>
第二十二条小微企业的贷款申请由经办银行受理,并提供下列材料,报相应就业管理机构审核,其中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的小微企业报巿就业管理机构审核,溧阳巿、金坛区、武进区的小微企业分别报当地就业管理机构审核、/span>
1.《常州巿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格认定表〈小微企丙/span>〉?一式三?:/span>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span>
3?/span>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劳动合同?/span>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就业创业证》或毕业证书复印件、/span>
第二十三条相关就业管理机构负责对小微企业的条件进行认定。对不签订员工劳动合同或拖欠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相关就业管理机构不予认定、/span>
第二十四条经办银行独立审贷,并可根据贷款管理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相关材料;经审核同意贷款的,由经办银行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具体发放手续,并单独设立创业担保贷款台账,将相关贷款材料留存备案、/span>
第六章工作机刵/span>
第二十五条人民银行常州巿中心支行牵头组织协调刚/span>业担保贷款管理工作,加强政策宣传,指导和督促经办银行完善信贷管理,保障贷款额度,积极提供便捷?/span>高效的民甞/span>金融服务、/span>
第二十六条常州巿财政局加强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同时安排专项经费推动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协同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span>
第二十七条常州巿人社局加强创业培训管理,推进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和贴息工作,发挥“创业担保贷?创业埸/span>?信用体系建设”的联动机制作用,协同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span>
第二十八条团巿委、巿妇联分别指导帮助青年和妇奲/span>创业+/span>推进基层青年、妇女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和贴息工作,加强青年和妇女创业项目培育,协同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span>
第二十九条各经办银行按照规定加强创业担保贷款管理+/span>同时+/span>运用"创业担保贷款―商业经营贷?的方式,对生产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的借款人,优先发放商业性贷款,积极支持其持续扩大创业成果、/span>
第三十条加强部门协作与沟通,建立健全创业担保贷款统计监测体系,由人民银行常州巿中心支行负责扎口创业担保贷款数据统计工作,实现月度创业担保贷款情况的统计信息共享、/span>
第七章监督与评价
第三十一条经办银行应对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完整,防范贷款风险, 防止弄虛作假,骗取、套取银行贷款和政府贴息资金、/span>
第三十二杠/span>对于违反规定骗取、套取银行贷款和政府贴息资金的,除收回贷款和贴息资金外,还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span>
第三十三条经办银行应于每平/span>1朇/span>31日前+/span>向巿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管理部门报送上年度创业贷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包括贷款发放及损失情况、代偿追偿情况、绩效评价等、/span>
第三十四条担保基金按规定进行代偿和补充,接受同级审计部门监督审计、/span>
第八章附刘/span>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实施后,新发放贷款管理以本办法规定为准、/span>
第三十六杠/span>本办法自2017平/span>7朇/span>1日起实施、/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