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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计
发布日期 2017-04-11字号:〕a href="javascript:fontZoom(16)">?/a>?/a>導/a>〖/td>

一、事项名?/strong>

参保人员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计

二、范围对豠/strong>

常州市市本级已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含省部属退休)的参保人员

三、政策依?/strong>

《关于调整常州市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政策的通知》(常人社规?013?号)

四、申报材斘/strong>

1.《常州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变动申报表》(一式两份,10人以上电子报盘)

2.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省部属企业单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地炸/strong>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新北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天宁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钟楼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六、受理时闳/strong>

法定工作

七、办结时陏/strong>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即时受理当场办结;特殊情形适当延后

八、注意事顸/strong>

1.企业单位参保人员需在办理社会保险在职转退休手续的同时,办理补缴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手续;

2.为保证录入资料的准确性和起到告知义务,《常州市职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核定表 需单位经办人核对签字确认;

3. 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缴费金额缴纳方式如下:

1) 企业单位:由地税部门统一征缴

2) 个体工商户:由指定社保费代扣代缴银行统一征缴

3) 灵活就业人员:由各区就业管理机构、市人才代理机构统一收取

九、咨询及投诉电话

0519-12333?519-8681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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