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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局:常州市创新出台高处作业?311”工作法
发布日期?022-08-09浏览次数9span id="hits">字号:〕a href="javascript:fontZoom(18)">?/a>?/a>導/a>〖/td>

近年来,全国高处坠落事故的高发势态明显,以我市为例,高处坠落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在全市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总数中占比达40%。为进一步遏制事故发生,市应急管理局联合“梁雪锋劳模创新工作室”,充分调研分析我市高处坠落事故特点,创新出台我市工矿商贸领域高处作业指导规则——?311”工作法

工作法提出,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的全过程中,要做到“一申报三到场一培训一监护”

工作法明确,该工作法主要针对非日常作业状态的安装、改造、检维修等高处作业,其他高处作业可参照执行

?311”工作法提出的“一申报三到场一培训一监护”具体分为四个模块

“一申报”要求,高处作业立项前,作业方应向镇监管部门申报,申报内容包括企业名称、作业时间、作业区域、作业内容等核心信息

“三到场”要求,高处作业的需求方甲方、承包方乙方、监管第三方均要到场。甲方要依法落实安全协议签订、资质审核、统一协调管理等职责。乙方要保障作业资质,监督从业人员按规操作、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服从甲方统一协调管理等。第三方可为监理单位、专职网格员或服务机构的专家,要根据危害风险制定作业方案,现场审核等

“一培训”要求,高处作业开始前,应组织所有参与人员进行作业前培训,包括典型事故案例、本次作业方案、安全防护措施等针对性内容

“一监护”要求,高处作业开始后,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全程监护,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对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采取应急措施,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等

?311”工作法从四个环节对高处作业工作全流程管控,通过模块式管理、渐进式推进,实现作业全过程管控,旨在为高处作业安全提供“常州模式”

下一步,我市将迅速推广落实该工作法,采用“互联网+监管”模式,一方面在监管系统中积极开发申报模块,实现电脑、手机端等多渠道网络申报,服务于企业;另一方面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对高处作业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法,力争为高处坠落事故压降工作提供“常州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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