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加大公益广告宣传力度,维护和改善本市市容市貌,并为广告业主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2020 11 30 日市人民政府 54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一 《决定》共十八条,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阐明制定文件的目的和依据、户外广告定义、适用范围、主管部门职责及其他管理部门的职责等内容
(二)对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编制作了规定
(三)对设置户外广告的禁止性条款作了规定
(四)对审批手续及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的相关内容作了规定
(五)对公益广告的相关要求作了规定
(六)明确了设施设置者作为户外广告设施安全的责任主体,以及应当承担的安全维护责任
(七)明确了实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和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权限等
二、自设性户外广告设施、经营性户外广告设施、公益户外广告设施的定义是什么?
自设性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在经营者登记注册地址及合法经营场所设置的,发布其名称、标识、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内部经营信息、经营理念等自身信息的户外广告设施
经营性户外广告设施,是指除自设性户外广告设施以外的其他商业户外广告设施
公益户外广告设施,是指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良好道德风尚,促进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提高,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非营利性户外广告设施
三、在《决定(草案)》正式实施后,利用建(构)筑物楼顶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该如何操作
在决定正式实施后,不得利用建(构)筑物楼顶新设户外广告设施。如原利用建(构)筑物楼顶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在《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的,待许可期限到期后,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自行将其拆除
四、本决定第七条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期限到期后要如何操作?
户外广告设施应当按照许可期限设置。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其他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在许可期限到期后,如不保留该设施,则户外广告设置者应自行拆除该设施;如仍继续保留该设施,需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必须提供合格的户外广告安全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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