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日前出台政策,明确设立乡村振兴新增建设用地专项指标,用于支持省级特色田园乡村、市级美丽乡村示范区(点)及?60”示范培育点以及农村一二三产融合项目建设、br /> 根据市自然资源局制定下发《关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申请项目类型主要分为三类:一是申报项目原则上应位于省级特色田园乡村、市级美丽乡村示范区(点)及?60”示范培育点范围内;二是申报项目重点用于支持休闲农业、旅游农业、创意农业、农村电商、康复养老等,以及符合规定的农村一二三产融合项目,包括延伸当地农业产业链的农产品初加工(含手工作坊)、农产品冷链、物流仓储、农产品产地市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等;三是申报项目原则上应符合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并要与正在开展的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充分衔接、br /> 项目申报按照镇政府提出申请、辖市区政府同意后,经辖市区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市自然资源局的程序组织实施。据悉,各辖市区本年度专项指标原则上不得超过20亩、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margin-top: 30p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顴/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