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众建议:《征求意见稿》中“现就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作出以下决定”和“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市和建制镇的建成区内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管理工作”中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的范围,建议修改为“城市和镇的建成区内”,理由是与上位法《江苏省广告条例》中城市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能和监管的法定范围相一致
市司法局采纳情况:同意采纳
2.公众建议:《征求意见稿》中建议增加在恶劣天气情况下对户外广告的管理措施,理由是户外广告在恶劣天气中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市司法局采纳情况:同意采纳。根据上位法增加一条“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预警时,设置者应当及时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采取加固等安全防范措施。
公众提出的其他意见建议,市司法局按相关规定均给予了回复。在这次意见征集活动中,公众热情参与,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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