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我?4小时殡葬服务热线?6444”的调查项,“不知道”的占比超过2/3,说明?6444”的相关宣传力度还做的不够,市民知晓的广度还不大。常州民政自2017年来,连续在纸媒、电台、网络进行广泛宣传,制作专题宣传片在公交车播放、印制《惠民生》宣传册走进社区,特别是2021年,我们还通过视频号进行全网传播,但受殡葬特殊领域的限制,市民主动或被动接受宣传的意愿不强
2、对于“正常的遗体火化,应当由医疗卫生部门或辖区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的调查选项,固定的流程问题,广大市民都比较清楚,知晓率达到78%
3、对于“公益性公墓只可以向当地户籍居民销售”的调查选项,知晓率只有22%。说明“公益性公墓”相关的购买要求广大市民仍然不了解,特别是常州缺乏城市公益性公墓,而农村公益性公墓则因村规民俗的约定形成习惯,概念性反而不强。根?021版《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设的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应当按照民政部门批准建设时确定的服务区域提供服务,不得向户籍不在服务区域内的人员提供墓(格)位,但配偶的户籍、本人或者配偶的原籍在服务区域内的除外
4、对于“墓穴出售的必备条件是家有去世的逝者”调查选项,知晓率只有36%,近2/3的人仍然不清楚“墓穴出售”的具体条件。随着常州殡葬领域改革试点的推进以及省级殡葬信息化平台运用,全市墓穴销售的情况在线上实时监控,提前购买寿穴的行为已经在源头进行了封堵。但因受众人群的限制及日常消费的习惯,只有在实际购买时才能获知相关限制规范。根?021版《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公墓、骨灰堂的运营管理单位提供墓(格)位应当凭死亡证明或者遗体火化证明,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特殊人群提供墓(格)位并确保自用的除外
5、对于“墓地管理费缴纳时间最多不能超?0年”的调查选项,超过一半的人对墓地管理费缴纳时间限制没有关注过。“交过钱,但不知道最长年限”占?1%,说明在墓地销售和缴费过程中,消费者没有清晰系统的了解。根?021版《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墓(格)位使用期限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使用期届满,可以办理续用手续;不办理续用手续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6、对于“目前我市市区范围内惠民殡葬免除基本丧葬费是1730元”的调查选项,从本次调查的数据反馈,知道具体金额的占比只?%。但实际上,?013??日起实施的《常州市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免除办法》中规定,未发生的殡葬基本服务项目不能抵充其它殡葬收费项目,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节余不返还。同时,整个常州市在实行本办法时,“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全市各殡仪馆均开通人社专线,通过比对逝者身份信息现场减免费用。另外,受常州市民治丧习俗的影响,遗体在殡仪馆或集中治丧点办理的不多,涉及的遗体冷藏费等项目没有减免,全市平均惠民减免在1400元左右。故造成最高减免金额是1730元知晓度不高、获得感不强
7、对于“参加海葬、树葬、可降解骨灰盒葬等不占地安葬方式的本市市民,可获?000元补贴”和“选择壁葬、花坛葬等少占地安葬方式的本市市民,可获?000元补贴”两个调查选项的结果看,大部分的市民对生态葬的补贴政策“完全不知道”,说明该项政策的宣传与实施力度确实还不够。我市在2015??日起实施《常州市区推行文明绿色生态殡葬工作实施办?试行)》,对选择文明绿色生态殡葬的本市市区户籍居民,可给予1000元或2000元不等的补贴。从政策实施以来,我市已?300多例逝者家属领取该项补贴,且每年的报名呈上升趋势。但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主动接受这类安葬方式的群体还不多,补贴只是一种鼓励的形式,但观念的转变还需一个过程
8、对于“我市推行的新型祭扫方式有鲜花祭扫、网络祭扫、代客祭扫、预约祭扫”和“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已开通网上预约祭扫服务,市民可通过我的常州-智慧民政、微信小程序?6444公众版、微信公众号‘常州民放span style="text-indent:2em;">‘/span>等方式进行预约”两个调查选项,“知道”和“知道一些”总和占比?/3,说明相关新型祭扫方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宣传有实质性效果、/span>
近年以来,常州民政每年都能把握清明的宣传节点,大力开展线上线下的宣传活动,特别是在去年疫情期间,倡导网络祭扫、鲜花祭扫,推行代客祭扫,实行预约祭扫,通过建设网络祭扫平台实现5万人次的参与,通过预约祭扫程序开发实?6.6万人次有序预约祭扫。随着连续几年的清明宣传月活动的广泛开展,线上线下互动、市区各级联动,全景式、立体式宣传绿色清明、传播文明新风
总结:市民仍然对传统的殡葬流程比较熟悉,但对新型运用互联网进行的“网络预约祭扫”,以及“惠民殡葬、生态葬的补贴政策”“公墓的购买要求和管理”仍然完全不了解,说明相关的宣传还要继续努力。由于殡葬政策的特殊性,群众主动关注度不高,群众对政策的感受度不高、幸福感不强。宣传广度应继续扩大,清明宣传月只是个时间节点,常态化宣传应成为主旋律,宣传手段、宣传方式要创新式开展,切实把政策宣传与回应民生需求结合起来,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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