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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加快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011-11-14浏览次数9span id="hits">字号:〕a href="javascript:fontZoom(18)">?/a>?/a>導/a>〖/td>

  为加快武进区现代物流业发展,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各级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武进区实际,武进区于 2011?1?日出台了《关于加快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措於br />   1.实施物流业务分离或外包的区内工商企业(非物流企业),其物流业务每年在区内开票产生的营业税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奖励区财政留成部分?0%?nbsp;
  2.在武进区注册经营的物流企业,以年缴纳营业税额度为基准,排位?0名且增幅?0%的,给予一次性奖?0万元?nbsp;
  二、申报及审批程序
  1.申请财政奖励的企业应填报相关表单,提供有关材料。区物流办(交通运输局)收集汇总,区发改局(服务业办)、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地税局审核认定,申报时间为每年第一季度、br />   2.申报时需提交以下资料:(1)《武进区物流业发展政府财政奖励申请表》(附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上年度会计报表复印件;?)工商企业支付物流费用清单和物流费用发票号码;(6)申请财政奖励有关的其它材料?nbsp;
  三、与原先的政策相比,《实施意见》的优势所?br />   1.奖励额度大幅提升。实施物流业务分离或外包的区内工商企业,其物流业务每年在区内开票产生的营业税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由原来的奖励营业税留成部分50%提升到了70%、br />   2.奖励面加大。由原来定向奖励5A?A级物流企业,提升为奖励全区缴纳营业税排名?0且增幅达30%的物流企业、br />   3.申请奖励的程序简化,提高了政策实施的高效性、br />   四、《实施意见》的时间效力
  本意见自2011?0?日起试行,至2012?2?1日止。武政发?010?21号文件同时废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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