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9月21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消防救援支队共同出台《常州市深化建设工程消防审批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意见》从五个方面创新推出十条措施进一步优化消防审批工作。
(一)扩大审批豁免范围。除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豁免办理消防备案。符合豁免办理消防备案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直接纳入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依法承担相应的主体责任。
(二)简化消防审批流程。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应当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技术审查并入联合审查,意见一并出具。同一项目中的单体建筑可以分期分批申请消防验收(备案)。大型建设工程需要局部先行投入使用的部分可申请办理局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三)压缩审批办理时限。消防设计审查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为10个工作日,消防验收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为12个工作日,消防备案作为即办件当场办结,被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备案检查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为10个工作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限由13个工作日压缩为10个工作日。
(四)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对列入省、市年度重大项目名单的项目,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阶段先行提供技术服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提高审批效率。
(五)深化线上“一网通办”。依托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不见面审批;建立与消防救援机构的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实时公布消防审批结果,实现公众实时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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