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辆的推广使用工作,同时为了便于年审工作的开展,市城管局对于需要购买新型车辆的企业,适当放宽了年审条件,在运输企业提供“承诺书”和“购车合同”的前提下,对暂时不?0辆自有车辆的运输企业,办理临时手续至2017??8日。截至目前,我局共为9家运输企业办理了临时手续,涉及新型车辆共77辆 下一步,为继续做好新型车辆的推广工作,我局提出几点要求 一是已经办理临时手续的运输企业,应严格按照“承诺书”和“购车合同”的要求,对照《通知》中的车辆标准要求,及时到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新购车辆已到常州,但经审查不符合文件标准需要改造的运输车辆,城管局要求应按照文件标准及时改造运输车辆,直至符合文件标准,否则将不予办理新车的准运手续。同时对新车非自身原因未及时到位和新车不符合标准需要改造的运输企业,城管局将适当延长企业原有车辆的临时准运手续 二是对于已经取得2017年度建筑垃圾承运条件核准正式手续且今后欲购买新型车辆的,应及时前来我局办理新车审验工作。对于未办理新车审验的车辆,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作业,对擅自作业的车辆一律视为无准运手续的车辆依法进行查处 三是今后对每个新的建设项目办理处置手续时,将对承运企业现有老车型的运输车辆随机按比例进行抽检,对不符合标准的车辆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予核发项目处置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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