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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发布日期?012-07-30浏览次数9span id="hits">字号:〕a href="javascript:fontZoom(18)">?/a>?/a>導/a>〖/td>

十二?rdquo;期间,我市面临用地指标更加紧张与土地闲置浪费的双重矛盾、面临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的双重压力,面临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双重考验,必须进一步通过提升全市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更好地以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助推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9日上午,常州市国土资源局举行了《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以下称为《意见》)文件颁布的新闻发布会、br />   《意见》明确了土地集约节约的阶段性目标:一是到2015年,我市每平方公里建设用地平均产出GDP?011年的3.19亿元提高?.20亿元,年均增?3%,其中,市区每平方公里建设用地平均产出GDP?011年的3.95亿元提高?.67亿元,年均提?4%。二?ldquo;十二?rdquo;期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7平方公里?.55万亩)以内;三是?015年,确保全市222.31万亩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br />  在省级开发区及工业集中区规划范围外,一律不新增工业用地
  凡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及工业集中区规划范围外,一律不再办理新增工业用地审批手续。优先满足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项目和保障性安居住房、环保、卫生等民生项目的用地需求。对重大项目涉及新增建设用地面积超过100亩的,要通过专家综合论证评价、br />  全省首提注册资本要求,不少于投资总额?0%?0%
  《意见》明确,市区省级以上开发区及工业集中区亩均投资强度必须分别达到350万元?00万元。首先提出注册资本要求,注册资本外资企业不得少于投资总额?0%,内资企业不得少于投资总额?0%。同时鼓励建设标准厂房,工业企业利用自有土地重建、改建、扩建厂房,涉及容积率提高的,不需补交土地出让金;各类投资主体建设标准厂房的,标准厂房可以分割登记转让或出租。新建多层标准厂房的,优惠征收基础设施配套费、br />  闲置土地未动工开发满一年征缴闲置费,满两年无偿收回
  闲置土地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凡被认为有闲置土地的单位,不得申请新的用地,凡被认为闲置的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对利用不充分的土地,政府将实行回购政策、br />  建立合同履约保证金制度,新建工业项目分段颁发土地?br />  对新出让的国有工业建设用地,收取成交价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建设的,返还履约保证金?0%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按合同约定时间竣工并通过验收核实,全额返还履约保证金?0%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同时,实行工业用地项目竣工验收核实制度,新建工业项目按竣工日期分段颁发土地证、!--[diy=diycontentbott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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