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以及省、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有关办法规定,进一步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提升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水平,目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并印发实施《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办法》以辖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为考核对象,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系统全面、突出重点,定量考核、定性分析,考用结合、促进工作”原则,内容包括“组织领导、机构职能建设、行政管理、服务保障、法治建设、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和加分项”目七个部分。考核分为单位自评与组织考评两种方式,每年年底,各辖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对照《市机关事务工作考核计分细则》有关内容开展自评;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考评工作组,采取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座谈了解等形式,对各辖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判各辖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年度工作开展情况的重要依据,根据得分高低评选出年度综合优胜奖和单项进步奖,并将考核结果反馈辖市(区)党委政府 近年来,常州市以深化辖市(区)机关事务机构改革为突破口,以推进机关事务行政管理职能建设为抓手,全市机关事务集中统一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办法》的出台实施,将进一步推动辖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主动履行职责,构建统一规范、运转高效的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体制机制,为全市机关事务整体推进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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