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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质监局关于印发《常州市推进气瓶二维码信息标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0-25浏览数:字号:〕a href="javascript:fontZoom(16)">?/a>?/a>導/a>〖/td>

各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州市特种设备安全协会,各气瓶充装单位、检验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气瓶二维码信息标识相关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气瓶相关的法规标准和省质监局《关于实施气瓶二维码信息标识有关工作的通知》(苏质监特发?016?038号)的要求,市质监局制定了《常州市推进气瓶二维码信息标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辖区和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将工作进展情况按照方案要求的表式和时间节点及时向我局反馈

  附件:常州市推进气瓶二维码信息标识工作实施方




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0?5


附件

常州市推进气瓶二维码信息标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省质监局《关于印发气瓶安全专项整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苏质监特发?016?5号)、《关于实施气瓶二维码信息标识有关工作的通知》(苏质监特发?016?038号)和市质监局《关于合力推进液化石油气气瓶信息化安全监管工程努力提升社会共治水平的实施意见》(常质监发?015?2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气瓶二维码信息标识相关工作的深入开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

2016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实现气瓶二维码信息标识的普遍使用,完成气瓶使用登记管理系统的升级和全面应用?017年底前实现全市所有充装站只能充装带有二维码信息标识并进行信息登记的气瓶,所有气瓶检验合格后安装二维码信息标识并且将气瓶档案和检验信息上传到管理平台后方可出站,严格一瓶一码管理,防止虚假登记和重复登记,基本建成以带有二维码的新式条码应用为中心的全过程、多方位、可追溯的气瓶信息化安全监管体系

  二、工作安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1?5日前)

  1、市质监局将通过气瓶使用登记管理系统向全市各气瓶充装单位和检验单位发布气瓶二维码信息标识有关工作的文件要求和表格,对此项工作专题部署和宣传发动,同时由各有关单位通过系统平台进行反馈确认

  2、由市质监局联系经省质监局招标确定的常州祥康电子有限公司分别制作针对监察人员的使用登记管理系统培训教程和针对气瓶充装单位、检验单位相关负责人员的新管理软件使用培训教程,各单位应保障软件有人用、会使用

  3、各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结合本地情况做好辖区内相关单位的宣传发动和责任落实工作,根据气瓶使用登记管理系统把二维码上传数量、气瓶送检数据、充装记录数据为零或较少的气瓶充装单位作为重点督查对象,根据市质监局每月通报的二维码上传、检验数量等情况的排名,有针对性地对排名靠后的单位督促迅速整改到位

  (二)全面落实阶段(2016?1中旬?017年底)

  1、各气瓶充装单位填写《气瓶二维码标识数量申购表》(见附?)并制定《气瓶充装单位气瓶二维码逐月安装计划表》(见附?),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核查。各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16?1?0日前将核查后的各充装单位申购表和计划表报市质监局汇总。同时,各气瓶充装单位应当于每月26日前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当月的二维码订购数量、收货数量、安装数量和送检数量4个主要数据

  2、从2016?0月起,全市各气瓶充装单位必须充装带有二维码安装标识的气瓶,对于无条码气瓶以及装有旧式一维码的气瓶应逐只安装或替换带有二维码的新式条码,并及时、准确将气瓶档案信息录入气瓶管理软件中。全市各气瓶检验单位必须保证检验合格的气瓶在安装二维码并准确上传气瓶档案和检验信息后方可出站交付用户。各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对照《气瓶充装单位气瓶二维码逐月安装计划表》和气瓶使用登记管理系统中的相关数据,督促未完成目标计划的充装单位加快进度、落实责任,于每个月27日前汇总相关数据后形成《气瓶二维码工作推进情况表》(详见附件3)报市质监局,并适时报送《气瓶二维码数据上传确认表》(详见附件4,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各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充分运用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软件中的充装秤联锁管理、气瓶送检查询、充装记录查询、“红绿灯”提示系统和公告通知等功能模块,对辖区内各气瓶充装、检验单位实施远程监管,同时按照相关法规和文件要求对本辖区内气瓶充装单位申报信息的气瓶办理使用登记,使用登记采用网上申报,实行信息化数据库管理,严格防止虚假登记和重复登记

  4?016?1?5日前,各充装单位要将《气瓶充装单位二维码应用工作验收自查表》(详见附件5-1)填写后一式两份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于2016?1?0日前将《气瓶二维码工作验收区(市)级汇总表(详见附?-2)》连同各充装单位的《气瓶充装单位二维码应用工作验收自查表》一并报市质监局

  5、市质监局将于2016?2月中旬根据《常州市气瓶二维码工作验收方案》(详见附件6)对各地气瓶二维码工作开展情况组织验收?017年,市质监局将适时对各辖市、区气瓶信息化安全监管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三)长效监管阶段(2016?2月起)

  1?016年底,市质监局将组织人员开展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信息化安全管理分类分级考核评价工作,将重点检查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气瓶二维码安装情况、气瓶档案上传情况、充装记录上传情况、气瓶送检情况、充装秤联锁情况以及对“红绿灯系统”警示信息反馈情况等内容。根据考评情况,对考评结果较好的星级单位将酌情予以“以奖代补”,对于考评结果较差的单位将告知各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后期予以重点检查和“回头看”?017年,此项考评工作对象将推广至全市各工业气瓶充装单位。同时,市特种设备安全协会应严格气瓶充装许可证鉴定评审工作,对没有按照要求实施二维码的充装单位,一律不得通过评审

  三、工作要

  (一)各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到检查与指导相结合,既要督促各充装单位和检验单位落实各自责任,稳步推进气瓶二维码工作的实施,也要对发现问题做好指导、协调处理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要关注虚假登记、重复登记、作弊充装等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严查、严管。对发现的充装过期瓶、报废瓶以及翻新报废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移交稽查部门立案查处

  (二)各气瓶充装单位要按照气瓶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要求办理使用登记,未注册登记气瓶不得充装。使用登记采用网上申报,实行信息化数据库管理。各地监管部门应抽查气瓶条码信息的准确性,保持数据库的健康度

  (三)各气瓶检验机构应严格执行《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相关要求,经检验合格的气瓶交付用户前必须安装二维码信息标识,气瓶档案信息和检验信息应及时录入使用登记管理系统。同时,气瓶检验机构应当负责对报废气瓶的气瓶消除使用功能,并及时将消除功能的气瓶处理信息录入气瓶使用登记管理系统


  附件9a>1.气瓶二维码标识数量申购表

     2.气瓶充装单位气瓶二维码逐月安装计划

     3.区(市)气瓶二维码工作推进情况表

     4.气瓶二维码数据上传确认表

     5-1.气瓶充装单位二维码应用工作验收自查表

     5-2.气瓶二维码工作验收区(市)级汇总表

     6.常州市气瓶二维码工作验收方案


附件1

气瓶二维码标识数量申购表


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本单位充装在用气瓶情况,申请气瓶二维码标识需求数量,请予审核确认

单位名称


?nbsp;址


联系


电话


申请二维码标识计

标牌种类

(填代?

气体介质名称

(中文)

二维码标

数量(?

备注


















申请单位盖章:


?nbsp;?nbsp;

区(市)气瓶登记管理机构

批复意见:


?nbsp;?nbsp;

填表说明:

 1、标牌种类“A”代表金属陶瓷复合新标识标牌,适用于液化石油气钢瓶。“B”代表陶瓷外加橡胶护框新标识标牌,适用于焊接气?液氯、液氨钢?。“C”代表金属陶瓷复合新标识标牌,适用于无缝气瓶、溶解乙炔气瓶、车用气瓶、低温绝热气瓶和其他气瓶

 2、本申购表一式四份,地市级、县区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各一份,申请单位一份,新标识制作单位一份

附件2

气瓶充装单位气瓶二维码逐月安装计划


充装单位名称(盖章)?nbsp;

充装许可证号


充装介质


许可证有效期


充装地址


充装单位负责


联系电话


2016年月

11

12

2017年合

2017年月

1

2

3

4

5

6

7

8

计划




计划









2017年月

9

10

11

12

2017年合








计划














同意你单位气瓶二维码逐月安装计划


区(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盖章)

?nbsp; ?nbsp;

?nbsp;




附件3

区(市)气瓶二维码工作推进情况表 ?nbsp; 月份 ?nbsp;




统计截止日期: ?nbsp; ?nbsp;

工作项目

本月计划

实际完成情况

备注

交付信息

二维码订购数




二维码收货数




应用信息

二维码安装数




二维码上传数



(上传数据为零的充装单位家数

二维码充装数



(充装数据为零的充装单位家数

二维码检验数



(检验数据为零的充装单位家数

工作启动情况




工作亮点




存在问题




附件4

气瓶二维码数据上传确认表


按照本辖区气瓶充装单位二维码数据上传情况,请予审核确认

所在区(市

充装单位名称

二维码上传数

截止日期

备注

































?nbsp;






区(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确认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孖 填表人签字:

?nbsp;?nbsp; ?nbsp;



附件5-1

气瓶充装单位二维码应用工作验收自查表


充装单位名称


充装许可证号


许可证有效期


充装介质


年充装气瓶瓶

(估至千只级


瓶次

交付二维码数

检验气

安装二维码数

报废气瓶

充装软件安装

?nbsp;

上传二维码气

数据采集器(仅工业气体充装填

带扫描充装秤(仅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填写)

是否实施充装过程信息化管

?nbsp;

存在问题和建


如是液化石油气充装,是否实现自动连锁控制

?nbsp;

充装单位盖章?nbsp; ?nbsp; ?nbsp; ?nbsp; 负责人签字:

附件5-2

区(市)气瓶二维码工作验收汇总表

气瓶充装单位总数

数据库二维码上传总数

其中

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

其中

液化石油气瓶

无缝气瓶

溶解乙炔气瓶

工业气体充装单位

焊接气瓶

其它气瓶

液化石油气瓶充装信息化管理情

二维码交付数

工业气瓶充装信息化管理情

二维码交付数

二维码安装数

二维码安装数

二维码上传数

二维码上传数

带扫描充装秤

数据采集

检验数

气瓶检验数

报废

气瓶报废

实施充装自动连锁控制

全面电子充装记录

本区(市)气瓶检验单

安装定期检验上报软件单

附件6

常州市气瓶二维码工作验收方案

一、验收要

  1、气瓶二维码配置要求:使用的二维码为省局通过政府采购中标单位提供的;有卖方和充装单位交付产品的合同;数量经所在区(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确认

  2、每个充装单位气瓶二维码安装上传数量满足《江苏省气瓶充装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中规定的最低自有瓶数量(使用登记管理平台上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0%

  3、充装单位的出站气瓶二维码安装率达到100%

  4、无虚假登记气瓶数据

  二、验收内容和方法

  1、随机抽查充装单位现?-3家(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不低于2家),检查是否符合验收要求第1条

  2、登陆气瓶使用登记网络管理平台,随机抽查各区(市)辖区范围内(下同)不低?家充装单位,检查是否符合验收要求第2条

  3、随机抽查气体经销点和气体用户1-2家,现场随机抽查核对气瓶技术档案不少于3只,检查是否符合验收要求第3条和?条

  三、准备事

  1、各区(市)须先完成每个充装单位自查验收,完成自查表。自查表(见附件5-1)准?份由市质监局和各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档备查

2、各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验收汇总表(见附件5-2)

3、各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报告市质监局完成验收准备工作

4、各区(市)提供不低?个以上气体经销点名单、地址供验收抽取

5、验收会场提供网络通讯条件和以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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