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9a href="/ns_class/czzqztfw">常州政企這/a> >> 通知公告
关于贯彻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1-23浏览数:字号:〕a href="javascript:fontZoom(16)">?/a>?/a>導/a>〖/td>

各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现将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gt;有关事宜的通知》(苏食药监药通?01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辖市、区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及时将国家总局新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转发至辖区内各类药品经营企业。《指导原则》按照新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修改了药品电子监管、疫苗等有关内容,增加了药品追溯的操作性要求,新增了第三部分《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的内容。各地要认真组织好《指导原则》的学习培训与贯彻实施工作

二、各辖市、区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应按照江苏省局要求和《指导原则》规定,组织开展药品GSP认证、跟踪检查、飞行检查、日常监管等有关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加强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督促企业持续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三、市局将适时组织开展针对性培训,并按照《指导原则》的规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双随机”抽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反GSP规定的药品经营企业,我局将依法依规组织查处和曝光,符合收回或撤销GSP认证证书情形的,将依法收回或撤销GSP认证证书

附件9a href="/upfiles/admininfo/20170123/20170123155712_60798.doc" target="_blank">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有关事宜的通知


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7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顴/p>

【返回顶部【/a>【打印此页【/a>【关闭窗口【/a>
常州政企通微俠/t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