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贯彻落实,新北区围绕制度建设、专项行动、作风建设等方面,依纪依法依规开展监督,督促责任单位种好“责任田”,为营商环境持续深入优化助力护航、br /> 一、规范制度建设,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主体保抣br />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透明的良好环境,特别是《条例》第十三条对招标投标工作公开化的行为进行了约束,立足全区自身实际,结合巡察整改反馈问题关于“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执行不严格,以邀请招标代替公开招标”,运用谈话提醒、发放监督意见书等方式对该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情况,督促建管中心加强制度建设,及时修订《零星工程项目发包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必须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直接发包的范围,在促进区内巡察整改问题落实有的放矢同时,压实招标投标监管责任,做到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br /> 二、推进专项行动,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品质服加br /> 一是以勤廉风向监测点为抓手加强日常监督,督促各职能部门在对辖区内企业的服务过程中严格政策落实、审批效率、服务质量和干部作风等方面。二是重点开展落实“六保”任务专项监督检查,通过列席会议、清单化监督、与相关工作人员谈话、查看资料台账等及时掌握落实“保市场主体”任务情况,督促责任部门落实落细?个是否”,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br /> 三、加强作风建设,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作风保際br /> 一是注重法纪宣教,通过廉洁风险提醒、典型案例、制度规范等教育方式,进一步引导干部职工树牢纪律规矩意识,下发优化营商环境中存在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2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通报3起,及时转发廉政提醒,要求全区干部职工严格做到“三个禁止”、带头落实熔喷布生产企业专项整治要求,保持“亲”“清”政商关系。二是加强作风检查,开展干部作风常态化监督,聚焦涉企涉商重点单位的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查“庸懒散拖”等不良风气,以干部作风大转变来推动服务效能大提升、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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