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依法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承担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办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承担报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配合上级部门组织指导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跨县界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 (六)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十)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 (十一)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负责慈善信托的备案、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政策、标准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十三)拟订全市福利彩票发行工作规定和实施办法,负责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管理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内设机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工作;承担民政信用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参与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二)行政服务处(政策法规处)。按权限集中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依法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市民政系统法治建设;承担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相关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新闻宣传工作 (三)社会组织管理处。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政策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日常监管和执法监督;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指导辖市(区)登记管理机关开展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四)社会救助处。拟订全市相关社会救助规定、标准;组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办全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五)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处。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区划地名处。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报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配合上级部门组织指导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审核跨县界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 (七)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处。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市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辖市(区)之间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八)养老服务处(慈善事业促进处)。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全市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拟订全市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全市慈善宣传教育和评优评先;负责慈善信托的备案、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九)规划财务处(审计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管理;负责全市民政统计管理工作;拟订市级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并负责使用和管理 (十)组织人事和社会工作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实施民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民政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承担民政科技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对外交流合作;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政策、标准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负责全市性社会组织党建兜底管理工作 负责人:钱旭 办公室联系电话:0519?5681582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7:00 办公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B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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