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工作得到了公众的支持和响应,征集期间,共收到江苏乐天律师事务所通过电子邮箱提出的修改建?条,具体如下
1.建议将《实施细则》第二条“钟楼区内依法建设并投入使用的、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且未设电梯的非单一产权的多层住宅”修改为“钟楼区内依法建设并投入使用的、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但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的、且未设电梯的非单一产权的多层住宅属于本《实施细则》调整范围”
理由:建议完善立法表述
2.建议将《实施细则》第三条中的“条件成熟一台,加装一台”修改为“条件成熟,经申请且符合相应安全条件的,予以加装”
理由:建议完善立法表述
3. 建议将《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二款中的“必要时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修改为“必要时可以给予受影响相关业主适当补偿”
理由:建议明确给予适当补偿的对象
4.建议将《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中的“区市场监管部门”,第二十二条中的“市场监管部门”修改为“区市场监管局”
理由:应保持立法文本前后一致
现对结果予以公示,在《钟楼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细则》的修改完善过程中,钟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结合实际对相关反馈意见进行研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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