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期内,共收到2条相关意见和建议,金坛区城市管理局对相关反馈意见进行了分析研究,并给予了回复,内容如下
1.市民反馈:①住宅小区配套的沿街门面房门口机动车停车位属于按照《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还是按照新条例执行?按照新条例执行收费的话是否返还一部分收费给收物业?②考虑到老城人流动量,老城经营者市民经济因素等,金沙老城一类区是否可以降到二类区?
意见回复:针对①: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临街建筑退红线区域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坛政办发?019?7号)文件规定,退红线区域与城市道路实行一体化规划建设管理,由住建等部门对退红线区域养护维修和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相关会议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停车秩序,提升车位使用效率,公共区域停车资源由国企负责运营和管理,同时负责该区域的养护维修和管理,收取的停车费将依法上缴财政,通过财政预算安排支出用于区域内公共停车资源的建设、运行维护、日常管理与服务等
针对②:金沙老城由于各种因素影响,目前无法再增设临时泊位和建设停车场。停车供需缺口大,只能通过价格杠杆来提高车位利用率,以达到缓解停车难问题的效果
2.金坛区肢残人协会反馈:建议将征求意见稿中第九条第二项“残疾人合法驾驶机动车辆在临时停车泊位内停车的”,修改为“残疾人合法驾驶车辆”,理由是《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已经颁布实施快10年了,对残疾人的优惠政策也应该与时俱进,把残疾人享受免费停车的范围从城市公共停车场扩大到所有停车场,可以更好地倡导全社会都来理解、尊重、关心和帮助残疾人
意见回复:暂不予以采纳。根据《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016?4号)第十五条: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各类停车设施可以对残疾人合法驾驶的车辆和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等予以收费减免优惠、span style="text-indent:2em;">该文件将?022??0日有效期届满。江苏省发改委于今年4月对该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内容中针对残疾人合法驾驶机动车实行停车费优惠减免进行了修订:第十八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设施经营管理者应当减免残疾人合法驾驶车辆停车费。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停车设施经营管理者减免残疾人合法驾驶车辆停车费、/span>
感谢广大群众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后将进一步拓宽征求意见渠道,听取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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