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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三位一体”企业库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0-24浏览数:字号:〕a href="javascript:fontZoom(16)">?/a>?/a>導/a>〖/td>

各辖市(区)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

根据《关于实施“三位一体”发展战略促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经信投资?014?20号、常财工贸?0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三位一体”发展战略促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常经信投资?015?91号)的文件要求,现就2016年各辖市、区调整 “三位一体”企业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入库的企业应符合: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或其他不良记录?、属于十大产业链、传统优势产业企业和“十百千”创新型企业

二、调整采取等量置换方式,各辖市区替换幅度原则上不得超过原企业库数量的10%

三、请各辖市、区认真审核调出、调入企业,与相关市级部门沟通后汇总上报,调整名单经常州市“三位一体”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初审,上报市政府同意后公示

四、请各辖市、区经信局会同当地发改局、科技局、财政局?016?1?5日前将联合行文的请示件 2016年“三位一体”企业库调整名单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经信委产业投资处,联系人:盛霖,联系电话:85681271?nbsp;

附件?016年“三位一体”企业库调整名单汇总表

2016?0?7

附件:

2016年“三位一体”企业库调整名单汇总表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类别[注]

地区

备注

 

 

 

 

调整入库企业

 

 

 

 

 

 

 

 

 

 

 

 

 

 

 

 

调整出库企业

 

 

 

 

 

 

 

 

 

 

 

 

注:按十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创新型企业填写,填写一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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