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周智夏率人大、司法局一行来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常州市湿地保护条例》立法调研指导。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侯继功、戴洪华,法规处、林业处、林业站等相关负责人参加调研座谈会 调研组听取了湿地保护立法工作有关情况汇报,重点从保护对象、工作机构、生态补偿、保护方式、运行机制的可操作性、突破性等方面进行了座谈交流,并给予了指导 调研组认为,近年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湿地立法调研方面做了很多工作,进一步开展了深入的研究、探讨,取得了新的进展。调研组表示,湿地立法是学习、提升的过程,不但能进一步摸清家底,理顺部门、条线职责,为基层工作提供依据,而且能够了解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调研组强调,地方法规是上位法的细化和补充,要提高湿地立法的思想意识站位,在上位法的框架下,带着问题加强调研,针对资源现状、管理现状、工程实施等方面,强化制度设计,尽量反映地方特色。同时,要抓紧制定与湿地保护条例相关的配套制度,用科学的手段解决好湿地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全面推进常州湿地保护工作,实现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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