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州市政府立法计划,《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办法》被列入2017年常州市政府规章立法调研项目,市城管局?017??1日就《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反馈情况报告如下: 一、意见反馈结枛br /> 1、共收到反馈邮件63封,其中9br /> ?)关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方面的意见和建?1条,?3.3%,其中认为政府主导的?条,?1.1%;认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有14条,?2.2%、br /> ?)关于生活垃圾处理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和建议34条,?4%,其中,认为焚烧资源化处理的?9条,?0%;认为从可回收、不可回收大分类进行资源化利用的?1条,?7%;认为进行详细分类开展资源化利用的有4条,?%、br /> ?)关于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的?条,?.5%、br /> ?)其?条,3.2%、br /> 2、常州微城管阅读人数5537人: ?)点?42人; ?)留言赞成46人; ?)留言反对18人; ?)其?931人、br /> 二、意见反馈结果分枏br /> 根据意见反馈结果分析来看,绝大部分人对垃圾分类持赞成态度;小部分专业人士认为应该由政府统筹部署,统一规划,整体联动才会有效果。由此可见,垃圾分类是人心所向,所有人都支持垃圾分类工作,但对于如何分类、如何操作还处于模糊状态。部分专业人士的意见值得思考,垃圾分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协作,共同配合、协同推进才能取得真正成效、br /> 三、总结和建?br /> 1、要有一定的激励措施。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制订生活垃圾分类奖励制办法,对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的产品及再生产品。倡导所有商家优先选择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使用量,避免过度包装、br /> 2、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有物业服务的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单位的办公管理区域,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为责任人;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为责任人;农村地区,村民委员会为责任人、br /> 3、以严格执法保障工作推进。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销售、无偿或者变相无偿提供不可降解的塑料购物袋。对各类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严格查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顴/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