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全市“粮食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span>集中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江苏省粮食局、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关于抓紧在我省全面开屔/span>‛/span>粮食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泔/span>“/span>集中行动的通知》(苏粮检〓/span>2017〔/span>10号)要求(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今平/span>8月至12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政策性粮食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现根据《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全市组织开屔/span>‛/span>大快?/span>“/span>集中行动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明确责任主佒/span>
粮食、发改、财政、农发行是本欠/span>‛/span>大快?/span>“/span>集中行动的牵头、组织部门,负责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依职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存在问题与风险隐患以及检查和具体业务的指导工作、/span>
中储粮常州直属库是本企业‛/span>大快?/span>“/span>集中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的‛/span>大快?/span>“/span>活动组织工作,切实做好专项整治活动的排查、整改等事项、/span>
各地方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是本次‛/span>大快?/span>“/span>集中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切实负责做好对存在问题或隐患的整改和相关制度的完善落实工作。对本单位粮食的数量、质量安全负责,对粮食业务真实性负责、/span>
二、明确分工负财/span>
根据国家《关于开屔/span>‛/span>粮食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泔/span>“/span>集中行动的通知》(发改粮食〓/span>2017〔/span>1431号)要求,全市各责任主体要共同落实好《通知》明确的六个方面全面排查工作和存在问题、隐患的整改工作,编制不同工作阶段的排查报表、/span>
(一)牵头主体之间采用分工负责、共同配合的方式开展工作,有关情况在指定的时间内由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汇总并上报、/span>
(二)纳入检查的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和其他责任主体,在组织对相关政策学习和消化的基础上,从全面落实经营管理主体责任的高度,全面彻底开展自查自纠,建立自查问题台帐,并对能整改的问题进行整改。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不分大小,一律要填写〉/span>‛/span>大快?/span>“/span>集中行动企业自查发现问题隐患情况表》(见附仵/span>1-1)。要按照《通知》列出的6个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隐患,进行分类填写。自查结束后,要逐级报告、/span>
中储粮常州直属库要根据《通知》要求,将本企业及租仓库点的自查问题底稿汇总后同时报送给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span>
(三)国有粮食企业、委托收储库点、其他承储政策性粮食的库点,在开展自查后,将自查期间编制的〉/span>‛/span>大快?/span>“/span>集中行动企业自查发现问题隐患情况表》及时报送所在地粮食部门的同时,报送给企业所属上级单位、/span>
三、明确工作计刑/span>
(一)动员阶段(8月中旬前(/span>
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完戏/span>‛/span>大快?/span>“/span>专项行动的动员和相应业务、责任工作分工、推进工作。编制排查内容工作底稿,建立协调工作机构,保持业务正常沟通。落实上级部门交办的具体事项,做好组织市级抽查准备和实施工作、/span>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底前)
各类粮食收储企业按照落实经营管理主体责任的要求,全面彻底开展自查自纠,建立自查问题台帐,并对能整改的问题进行整改。编制本地区、本单位〉/span>‛/span>大快?/span>“/span>集中行动企业自查发现问题隐患情况表》和〉/span>‛/span>大快?/span>“/span>集中行动自查(抽查)表》(见附仵/span>3)并上报,同步落实整改计划并有序推进、/span>
(三)市县抽查阶段(9朇/span>25日前(/span>
1.县级有关部门要组成‛/span>双随机一公开“/span>联合抽查组开展抽查工作。县级抽查覆盖率要达到辖区内从事政策性粮食企业的50%。抽查结束后填写〉/span>‛/span>大快?/span>“/span>集中行动部门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情况表》(见附仵/span>1-2)。其间将有关中央企业直属库及其租仓库点的问题隐患分为一类,其他粮食企业的问题隐患分为另一类,分别汇总后,报送至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span>
2.市级有关部门将组成2?/span>‛/span>双随机一公开“/span>联合抽查组,按照覆盖率达到指定辖区内从事政策性粮食企丙/span>20%的要求落实双随机抽查。抽查结束后填写〉/span>‛/span>大快?/span>“/span>集中行动部门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情况表》,分别汇总后报送至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span>
市级‛/span>双随机一公开“/span>联合抽查将采用市级抽查的方式,到达被检查地区后,按?/span>20%覆盖率要求随机确定对象后组织实施,原则上亍/span>9朇/span>25日前完成(具体时间根据情况确定)、/span>
双随机工作期间,市县和全市抽查组要同步做好〉/span>‛/span>大快?/span>“/span>集中行动自查(抽查)表》等编制工作、/span>
(四)迎接省级抽查和国家督查阶段'/span>9月底前)
市县级相关工作开展后,将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联合抽查、/span>
(五)回头看阶段'/span>11臲/span>12月份(/span>
11月底前,市和各有关企业要寸/span>‛/span>大快?/span>“/span>集中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对重点问题‛/span>回头眊/span>“/span>,剖析问题原因,查看整治效果,完善管理制度,实现管理、效能双提升、/span>
四、明确工作领寻/span>
为切实加强全币/span>‛/span>大快?/span>“/span>集中行动的领导,我市决定由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这次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地区、各有关单位也应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责任,确保‛/span>大快?/span>“/span>集中行动顺利实施、/span>
五、落实工作保際/span>
(一)设立公开电话,畅通举报渠道。落宝/span>‛/span>大快?/span>“/span>集中行动期间,粮食部门统一公布监督检查举报途径:电话(0519-85683276)、电子邮件(cz4249@163.com)。对实名举报的电话和邮件将落实跟踪、回访机制。同时服务企业发展,主动接受监督、/span>
(二)确保检查行为规范。参加检查的人员要自觉执行监督检查行为规范,在检查活动中不得非法干预被检查对象的正常经营活动。在检查的同时,要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粮食储存、收购政策、质量标准等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依法管粮氛围、/span>
(三)切实做好整改工作。各地区、各单位要切实落实《通知》要求开展排查和整改工作,市各有关部门、中央储备粮企业要依职做好整改的具体指导和督查工作、/span>
附件9/span>1-1-/span>‛/span>大快?/span>“/span>集中行动企业自查发现问题隐患情况?/span>
1-2-/span>‛/span>大快?/span>“/span>集中行动部门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情况表
2-/span>‛/span>大快?/span>“/span>集中行动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汇总登统表
3-/span>‛/span>大快?/span>“/span>集中行动自查(抽查)?/span>
2017平/span>8朇/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