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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日起,常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上
发布日期?021-07-28浏览次数9span id="hits">字号:〕a href="javascript:fontZoom(18)">?/a>?/a>導/a>〖/td>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省政府令?6号)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021?2号)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常州市?02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溧阳市、金坛区由省定二类标准提升为省定一类标准。调整后常州市区、溧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80?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项目,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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